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6 年台上字第 1164 號
判例要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所謂侵占公益上所持有之物,必須其物因公益上原因而持有,從而侵占之,始得構成。上訴人受糧食事務所委託保管穀物,純係基於業務上之原因,並非因辦理公益而持有,自難依侵占公益上持有物之規定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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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所謂侵占公益上所持有之物,必須其物因公益上原因而持有,從而侵占之,始得構成。上訴人受糧食事務所委託保管穀物,純係基於業務上之原因,並非因辦理公益而持有,自難依侵占公益上持有物之規定論科。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