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6 條
- 1.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2.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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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336條加重侵占罪:公務侵占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業務侵占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較普通侵占重且不得易科罰金。
Q · 我把公司管的錢挪去週轉,事後有還,算犯罪嗎?
依刑法第336條第2項,因業務持有他人之物而據為己有,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罪看的是「你把公司財物當自己用」的那個瞬間,不因事後歸還而消滅。歸還只是量刑時的從輕事由,不是無罪事由。出納、會計、倉管、房仲、代收貨款的店員都是高風險職位。
白話解讀
你把公司交給你管的錢挪去繳自己的房貸,打算月底補回來。在你心裡這叫「週轉」,在檢察官眼裡這叫業務侵占,最重五年。第二項專門針對「因為工作才拿到別人東西」的人:會計、倉管、快遞員、房仲、代收貨款的超商店員。你的職位讓你碰得到那些東西,法律因此對你更嚴。第一項更狠,處理的是公務員或因公益持有物品的人,最重七年,因為你辜負的不只是老闆的信任,是整個社會的信任。跟普通侵占(第335條,最重五年、可處拘役或罰金)相比,業務侵占的最低刑度直接從「可以只罰錢」跳到「至少關六個月」。法官沒有空間給你易科罰金。換句話說,普通侵占有可能花錢了事,業務侵占幾乎不可能。
法律定性
刑法第336條為加重侵占罪,分兩種:第一項「公務侵占」針對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業務侵占」針對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皆因行為人辜負特定信任關係而較普通侵占(第335條)加重,且因刑度門檻無法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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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的錢我挪了但馬上還了,這樣還算犯罪嗎?▾
算。侵占罪在你把公司的錢當自己的用的那一刻就成立,不因事後歸還而消滅。但歸還是量刑時非常重要的從輕事由,法官會考慮歸還速度、金額完整性與態度。若金額不大、全額歸還、取得公司諒解書,有可能判緩刑,但緩刑不等於無罪,仍有犯罪紀錄。
Q2普通侵占和業務侵占差在哪?差很多嗎?▾
差很多。普通侵占(335條)最重五年,可處拘役或罰金,六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業務侵占最低就是六月有期徒刑,沒有拘役或單科罰金選項,且六月以上不得易科(刑法41條)。白話說:普通侵占可能花錢免關,業務侵占的起點就在可能要關的門檻上,爭取緩刑(74條)是最重要防線。
Q3老闆不想告我,這件事就沒事了嗎?▾
不一定。業務侵占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被害人提告,檢察官知情即可依職權偵辦,就算老闆說不追究也可能照辦。實務上若金額小、已歸還、被害人出具不追究意願書,檢察官通常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通常不是一定,取決於檢察官與具體情節。
Q4業務侵占是什麼?▾
因工作職務而合法持有他人財物,卻變更意思據為己有,依刑法336條第2項加重處罰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Q5公務侵占和業務侵占差在哪?▾
公務侵占(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辜負社會公共信任,業務侵占(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辜負職務私人信任。
Q6什麼叫業務上所持有之物?▾
基於反覆同種類職業或工作而合法持有的他人之物,如出納經手的款項、倉管保管的貨物、房仲轉交的斡旋金。
Q7業務侵占和竊盜差在哪?▾
業務侵占是東西本來就合法在你手上才占為己有;竊盜是破壞他人持有而取得,快遞員私拆包裹是侵占不是竊盜。
Q8雇主發現員工業務侵占怎麼辦?▾
凍結財務權限→保全帳目流水監視器簽收單→報案(非告訴乃論)→可附帶民事求償返還加利息。
Q9業務侵占被告怎麼自保?▾
不要毀損帳目→第一時間全額歸還取得收據諒解書→委任律師評估緩刑(六月以上二年以下、初犯、已全額歸還)。
Q10業務侵占的賠償怎麼算?▾
返還侵占金額本金+法定遲延利息年息5%,刑事程序中可提附帶民事求償。
Q11怎麼證明對方業務侵占?▾
帳目紀錄、銀行流水、監視器、簽收單據、對話紀錄;報案前先讓對方簽承認挪用事實的書面文件作補強。
Q12業務侵占 vs 背信罪哪個成立?▾
侵占針對「特定之物」據為己有,背信針對「整體財產利益」之違背任務行為,挪用具體款項通常論侵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rdinary_335 | business_336_2 | official_336_1 |
|---|---|---|---|
| 適用對象 | 任何持有他人之物者 | 因業務持有他人之物者 | 公務上或因公益持有之物者 |
| 法定刑 | 五年以下、拘役或罰金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得併科九萬元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科十五萬元 |
| 易科罰金 | 六月以下可易科 | 六月以上不得易科 | 不得易科 |
| 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 非告訴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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