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6 條

  1. 1.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 2.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3.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336條加重侵占罪:公務侵占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業務侵占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較普通侵占重且不得易科罰金。

Q · 我把公司管的錢挪去週轉,事後有還,算犯罪嗎?

依刑法第336條第2項,因業務持有他人之物而據為己有,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罪看的是「你把公司財物當自己用」的那個瞬間,不因事後歸還而消滅。歸還只是量刑時的從輕事由,不是無罪事由。出納、會計、倉管、房仲、代收貨款的店員都是高風險職位。

白話解讀

你把公司交給你管的錢挪去繳自己的房貸,打算月底補回來。在你心裡這叫「週轉」,在檢察官眼裡這叫業務侵占,最重五年。第二項專門針對「因為工作才拿到別人東西」的人:會計、倉管、快遞員、房仲、代收貨款的超商店員。你的職位讓你碰得到那些東西,法律因此對你更嚴。第一項更狠,處理的是公務員或因公益持有物品的人,最重七年,因為你辜負的不只是老闆的信任,是整個社會的信任。跟普通侵占(第335條,最重五年、可處拘役或罰金)相比,業務侵占的最低刑度直接從「可以只罰錢」跳到「至少關六個月」。法官沒有空間給你易科罰金。換句話說,普通侵占有可能花錢了事,業務侵占幾乎不可能。

法律定性

刑法第336條為加重侵占罪,分兩種:第一項「公務侵占」針對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業務侵占」針對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皆因行為人辜負特定信任關係而較普通侵占(第335條)加重,且因刑度門檻無法易科罰金。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的錢我挪了但馬上還了,這樣還算犯罪嗎?

算。侵占罪在你把公司的錢當自己的用的那一刻就成立,不因事後歸還而消滅。但歸還是量刑時非常重要的從輕事由,法官會考慮歸還速度、金額完整性與態度。若金額不大、全額歸還、取得公司諒解書,有可能判緩刑,但緩刑不等於無罪,仍有犯罪紀錄。

Q2普通侵占和業務侵占差在哪?差很多嗎?

差很多。普通侵占(335條)最重五年,可處拘役或罰金,六月以下可易科罰金;業務侵占最低就是六月有期徒刑,沒有拘役或單科罰金選項,且六月以上不得易科(刑法41條)。白話說:普通侵占可能花錢免關,業務侵占的起點就在可能要關的門檻上,爭取緩刑(74條)是最重要防線。

Q3老闆不想告我,這件事就沒事了嗎?

不一定。業務侵占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被害人提告,檢察官知情即可依職權偵辦,就算老闆說不追究也可能照辦。實務上若金額小、已歸還、被害人出具不追究意願書,檢察官通常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通常不是一定,取決於檢察官與具體情節。

Q4業務侵占是什麼?

因工作職務而合法持有他人財物,卻變更意思據為己有,依刑法336條第2項加重處罰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Q5公務侵占和業務侵占差在哪?

公務侵占(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辜負社會公共信任,業務侵占(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辜負職務私人信任。

Q6什麼叫業務上所持有之物?

基於反覆同種類職業或工作而合法持有的他人之物,如出納經手的款項、倉管保管的貨物、房仲轉交的斡旋金。

Q7業務侵占和竊盜差在哪?

業務侵占是東西本來就合法在你手上才占為己有;竊盜是破壞他人持有而取得,快遞員私拆包裹是侵占不是竊盜。

Q8雇主發現員工業務侵占怎麼辦?

凍結財務權限→保全帳目流水監視器簽收單→報案(非告訴乃論)→可附帶民事求償返還加利息。

Q9業務侵占被告怎麼自保?

不要毀損帳目→第一時間全額歸還取得收據諒解書→委任律師評估緩刑(六月以上二年以下、初犯、已全額歸還)。

Q10業務侵占的賠償怎麼算?

返還侵占金額本金+法定遲延利息年息5%,刑事程序中可提附帶民事求償。

Q11怎麼證明對方業務侵占?

帳目紀錄、銀行流水、監視器、簽收單據、對話紀錄;報案前先讓對方簽承認挪用事實的書面文件作補強。

Q12業務侵占 vs 背信罪哪個成立?

侵占針對「特定之物」據為己有,背信針對「整體財產利益」之違背任務行為,挪用具體款項通常論侵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rdinary_335business_336_2official_336_1
適用對象任何持有他人之物者因業務持有他人之物者公務上或因公益持有之物者
法定刑五年以下、拘役或罰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得併科九萬元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科十五萬元
易科罰金六月以下可易科六月以上不得易科不得易科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253条(業務上横領罪)/第252条(横領罪)
🇰🇷 韓國형법 제356조(업무상 횡령)/제355조(횡령)
🇨🇳 中國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第382-384条(贪污罪,對應公務侵占)
🇩🇪 德國StGB § 246 Abs. 2(qualifizierte Unterschlagung)/§ 266(Untreue)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314-1 et 314-2(abus de confiance aggravé)
🇺🇸 美國Model Penal Code § 223.8(theft by failure to make required disposition)/embezzle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