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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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a0985991659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例如被風吹走)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實務50台上2031:
所謂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係指物之離其持有,「非出於本人之意思」
非告訴乃論罪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例如被風吹走)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實務50台上2031:
所謂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係指物之離其持有,「非出於本人之意思」
非告訴乃論罪
rubychiu
3 years ago
警察類科
低度期待可能性
vacation1711
5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50年台上字第2031號判例
所謂離本人所持有之物,係指物之離其持有,非出於本人之意思而言
lcfang629
6 years ago
公務人員
非純正身分犯
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 非遺失
EX被風吹走、飄走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