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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7 年台上字第 1164 號

日期 47 年 09 月 24 日

判例要旨

取款條上之他人署押,既係上訴人所偽造,則該條雖經交付於付款之銀行,而其中所偽造之署押,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仍應予以沒收,第一審判決漏未諭知沒收,原判決不為糾正,均屬於法有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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