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判決書之事實一欄為適用法令之根據,凡於適用法令有關之事實必須詳為記載,始足為適用法令之基礎。
廢 47 年台上字第 1215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47 年 10 月 07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79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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