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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2 年台上字第 124 號

日期 42 年 04 月 01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便利依法逮捕人脫逃,雖同時有妨害公務,而其妨害公務之行為,已包括於便利脫逃中,不得謂其方法上又犯妨害公務之罪。原判決以其妨害公務與便利脫逃有牽連關係,除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外,並援引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殊有未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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