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2 年台上字第 124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便利依法逮捕人脫逃,雖同時有妨害公務,而其妨害公務之行為,已包括於便利脫逃中,不得謂其方法上又犯妨害公務之罪。原判決以其妨害公務與便利脫逃有牽連關係,除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外,並援引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殊有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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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脅迫,便利依法逮捕人脫逃,雖同時有妨害公務,而其妨害公務之行為,已包括於便利脫逃中,不得謂其方法上又犯妨害公務之罪。原判決以其妨害公務與便利脫逃有牽連關係,除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外,並援引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殊有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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