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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7 年台上字第 1256 號

日期 57 年 05 月 01 日

判例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所謂發見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係指於不起訴處分前未經發現至其後始行發現者而言,若不起訴處分前,已經提出之證據,經檢察官調查斟酌者,即非該條款所謂發見之新證據,不得據以再行起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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