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年上字第 1281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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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4 年上字第 1281 號
判例要旨
(一) 號碼並非銀行券主要部分,偽造之銀行券縱無號碼,仍有行使之可能,其意圖行使而交付於人,於其犯罪之成立,不生影響。
(二) 收集偽造銀行券與交付於人,雖係兩種行為,然在法律上既均以意圖行使為要件,則上訴人於意圖行使而收集後,復以行使之意思而交付於人,其收集行為,自應為交付行為所吸收,論以交付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