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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9 年台上字第 1325 號

日期 69 年 04 月 29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恃其縣議員身分,以在議會審議預算時可以負責代為爭取預算為詞,向縣政府所轄單位高價推銷該項預算應行採購之貨品,並以偽裝之比價方式,圍標獨占,獲得暴利,自屬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非主管之事務利用身分圖得不法利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69 年台上字第 1325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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