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3 年台上字第 134 號
判例要旨
刑法第二百條所定沒收,為對於同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規定,係採必須沒收主義,更不以其已經扣押為必要,原審既認上訴人犯罪成立,衹以上訴人持有之偽幣未經扣押,亦不復存在,為無從沒收之根據,並未就其不復存在之事實,予以具體說明,難謂於法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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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條所定沒收,為對於同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規定,係採必須沒收主義,更不以其已經扣押為必要,原審既認上訴人犯罪成立,衹以上訴人持有之偽幣未經扣押,亦不復存在,為無從沒收之根據,並未就其不復存在之事實,予以具體說明,難謂於法無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