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5 年台上字第 1361 號

日期 45 年 10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意圖營利,略誘未滿二十歲之少女脫離家庭,迫令為娼,衡情殊難認為有可憫恕之處,原判決猶復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減輕其刑,顯屬失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5 年台上字第 1361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