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5 年台上字第 1361 號日期 45 年 10 月 31 日判例要旨上訴人意圖營利,略誘未滿二十歲之少女脫離家庭,迫令為娼,衡情殊難認為有可憫恕之處,原判決猶復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減輕其刑,顯屬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