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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1 年上字第 1372 號

日期 31 年 06 月 25 日

判例要旨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謂災害之際,係指當時在客觀上確有災害事實之發生而言。乘他人主觀上之危懼,先事逃避之際,竊取其所存財物,而其時在客觀上災害既尚未發生,自難謂為與該條款之規定相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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