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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聲字第 14 號

日期 30 年 04 月 13 日

判例要旨

管轄之移轉,必其案件尚待審判者,始得為之,若已經裁判確定之案件,自無尚待審判之情形,即無移轉管轄之餘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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