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年上字第 148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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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1 年上字第 1488 號
判例要旨
刑事上訴,除明文特許者外,以受判決之當事人為限,如第一審判決後,被告並未提起上訴,雖經其子具狀聲明不服,但既非當事人,又非得為獨立上訴或代為上訴之人,則第二審法院認其上訴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自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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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除明文特許者外,以受判決之當事人為限,如第一審判決後,被告並未提起上訴,雖經其子具狀聲明不服,但既非當事人,又非得為獨立上訴或代為上訴之人,則第二審法院認其上訴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自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