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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9 年非字第 149 號
判例要旨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罪,依第三百零二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本案據原判決所載,被告某氏犯罪之事實,係由鄰右告發,其理由既認該被告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傷害人身體之罪,則未經合法告訴,自係欠缺訴追之要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八條第三款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原審逕為科刑之判決,顯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