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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年上字第 1492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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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3 年上字第 1492 號

日期 22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第一審用法錯誤,除與判決主旨無關者,得由第二審於判決理由內予以糾正,毋庸改判外,倘科刑所根據之法條有所誤引,即不得視為與判決主旨無關,不予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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