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69 條(撤銷原判決-自為判決或發回)

  1. 1.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或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判不當或違法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因原審判決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得以判決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2. 2.第二審法院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如第二審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應為第一審之判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369條規定,第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後原則自為判決,僅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三種情形得發回原審法院。

Q · 刑事案件上訴二審成功,會退回一審重審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二審認為上訴有理由或原判不當違法時,應撤銷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也就是二審自己重新做出新判決,不發回一審。只有原審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且該判斷不當時,二審才「得」發回。第二項另規定:原審漏未諭知管轄錯誤而被撤銷時,若二審有第一審管轄權,應逕為第一審判決。

白話解讀

一審判你有罪,你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錯了。接下來會發生什麼?369條回答了這個問題,而答案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二審法院的預設動作不是把案子退回一審重來,而是自己直接改判。這叫「自為判決」。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後,就地重新做出一個新的判決,可能改判無罪,可能改判較輕的刑度,也可能(如果是檢察官上訴的話)改判更重。只有在非常特定的情況下,比如一審判的是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而二審認為這個判斷有誤,才「得」(注意是「得」不是「應」)把案子發回一審。這個「自為判決為原則、發回為例外」的設計,是為了避免案件在一審和二審之間來回踢皮球,讓你等到天荒地老。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為第二審撤銷改判之核心規範,確立「自為判決為原則、發回為例外」的上訴審構造: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後,原則上由二審自行重新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做成新判決,僅在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等一審未實質審理之情形,例外得發回原審法院。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上訴到二審,結果反而判更重,這有可能嗎?

有可能,要看是誰上訴。若僅被告上訴或為被告利益上訴,刑訴370條不利益變更禁止會保護你,二審不得判比一審更重;但若檢察官上訴(不論被告有無同時上訴),二審即不受此限,依369條自為判決可改判更重或更輕。實務上常見檢察官與被告同時上訴,此時370條不適用,務必在上訴前確認對方有無上訴。

Q2什麼情況下二審會把案子退回一審?

非常有限。刑訴369條但書只列三種:原審諭知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而二審認為該判斷不當。其共通點是一審根本沒有實質審理案件內容,故發回讓一審從頭審。若一審已實質審完僅判決有錯,二審一律自為判決不發回。內行人提示:被發回的案件,一審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判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發回拘束力),等於保證你的案子這次會被實質審理。

Q3刑事上訴二審成功,會退回一審重審嗎?

原則不會。依刑訴369條,二審認為上訴有理由或原判不當違法時,應撤銷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由二審自己重新審理改判,程序在二審終結,不退回一審。只有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三種例外才得發回。內行人提示:因為二審要自為判決,二審律師不能只挑一審毛病,還要正面提出完整的事實與法律替代方案。

Q4刑事上訴二審成功會退回一審嗎?

原則不會。刑訴369條二審撤銷後自為判決直接改判,程序在二審終結,只有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三種例外才發回。

Q5什麼是自為判決?

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後,由二審自己重新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做成新判決,不退回一審重來。

Q6自為判決和發回原審差在哪?

自為判決是二審就地改判(應,原則);發回是退回一審重審(得,僅限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三例外)。

Q7第二項『逕為第一審判決』是什麼?

一審漏未諭知管轄錯誤被撤銷,若二審本身有第一審管轄權,就由二審當第一審來判,當事人可能因此少一審級。

Q8二審上訴後該怎麼準備攻防?

因二審要自為判決,不能只攻擊一審錯誤,要正面提出完整事實版本與法律適用,必要時聲請調查新證據。

Q9怎麼判斷我的案子會自為判決還是發回?

看一審有無實質審理。已實質審完只是判錯→自為判決;判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可能發回。

Q10被發回一審後要做什麼?

發回等同第二次第一審,重新準備所有攻防,含一審來不及提出的新證據,並注意發回拘束力效果。

Q11自為判決後還想上訴三審怎麼辦?

可於收受判決送達後20日內上訴三審,但三審為法律審,理由限於判決違背法令並須符合上訴門檻。

Q12刑訴369條 vs 368條差在哪?

368條是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維持原判);369條是上訴有理由或原判不當違法而撤銷後自為判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400条(控訴審の破棄自判・破棄差戻し)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364조·제366조(항소심 파기자판·파기환송)
🇨🇳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236條(第二审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德國StPO § 328(Berufungsentscheidung – eigene Sachentscheidung)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509、515(effet dévolutif de l'appel)
🇺🇸 美國28 U.S.C. § 2106(appellate power to affirm, modify, reverse, or remand)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