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教唆犯在原則上應按照正犯之犯罪體樣而處罰,故正犯之犯罪如屬未遂,則教唆犯亦應依同條第二項論以未遂,與第三項所稱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之例外規定無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