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4 年台上字第 1548 號
判例要旨
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定有明文,所謂結婚公開之儀式,無論依舊俗新式,均應為一般不特定之人所得共見,至於證人雖不必載明於婚書,但須以在場親見,並願負證明責任之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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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定有明文,所謂結婚公開之儀式,無論依舊俗新式,均應為一般不特定之人所得共見,至於證人雖不必載明於婚書,但須以在場親見,並願負證明責任之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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