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7 條(重婚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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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vi7856
3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無行為客體
📌行為客體:不法行為所侵害或攻擊的對象
chun1025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237為己手犯
補充:161、164II、168同為己手犯
kagame430
4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此為身分犯(必須已經存在婚姻者適用)
相婚者:為必要共犯(必須要兩人以上成立犯罪)
亦同:刑度相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