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重點摘要刑法第 237 條規定重婚罪,已婚再結婚或同時與多人結婚,處五年以下徒刑,相婚者同樣處罰。
Q · 重婚會被關嗎?
會,刑法 237 條最重判五年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237 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為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知情即可主動偵辦,被害人撤告也救不了。同時,與已婚者結婚的「相婚者」只要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結婚,同樣構成本罪。民法第 985 條另規定重婚民事無效,刑民兩面責任同步成立。
在台灣,結第二次婚這件事不只是民法上無效,還是刑事犯罪。只要你的第一段婚姻還沒離婚或撤銷,你跑去登記第二段婚姻,你和新的那位配偶都可能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這裡有個很多人不知道的細節:「其相婚者亦同」意思是那個跟你結婚的對象,就算不是重婚那方,只要知情,也同樣成立犯罪。這條常常和外遇、跨國婚姻、宗教儀式婚混在一起被誤解。但法律的紅線很清楚:民法第 985 條禁止重婚,刑法第 237 條把它升級為犯罪。民國 107 年憲法法庭第 748 號解釋開放同性婚姻後,這條對同性婚姻同樣適用,不因性別而有差別。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7 條規範重婚罪,犯罪主體為已有合法婚姻關係者及與之締結後婚的相婚者。構成要件為「重為婚姻」(完成新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目前採登記婚)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屬非告訴乃論罪。
看台灣婚姻狀態。如果台灣婚姻還有效(沒離婚、沒被撤銷、配偶沒死亡),又在國外完成當地法律認可的結婚程序,在台灣法律上仍可能構成重婚罪。涉外婚姻的準據法雖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判斷,但只要被認定為「重為婚姻」就踩到刑法第 237 條的紅線。跨國婚姻前一定要先把台灣的婚姻完全處理乾淨。
原則上不會。重婚罪的關鍵構成要件是「重為婚姻」,也就是完成了一段新的婚姻成立程序(在台灣是戶政登記)。單純外遇、同居、生育子女不符合這個要件,刑法上不構成重婚罪。但民事上配偶仍可訴請離婚並請求精神慰撫金(民法第 1052 條、第 1056 條)。通姦罪已於 2020 年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外遇已無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在。
會。刑法 237 條規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與已婚者結婚的另一方,只要知道對方有配偶,就跟重婚者同樣處罰。
通姦罪 2020 年違憲失效,重婚罪仍有效。差別就在有沒有走完婚姻登記程序。
1997 年後台灣採登記婚,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才算成立,宗教儀式婚原則不算。
去戶政申請對方戶籍謄本確認登記 → 蒐集證據 → 向地檢署提告,同時民事訴請確認後婚無效。
戶籍謄本、結婚登記資料、對話紀錄、合照、新配偶基本資料,其中戶籍謄本是關鍵硬證據。
依民法 1052 條訴請判決離婚(重婚是法定離婚事由),同時依 1056 條請求精神慰撫金。
非告訴乃論不受 6 個月告訴期限限制,但有 20 年追訴權時效(刑法 80 條)。
重婚罪(237)罰「已婚又婚」,詐術結婚罪(238)罰「以詐術使人陷錯誤而結婚」,重婚罪較重且非告訴乃論。
刑法 237 是非告訴乃論判刑五年,民法 988 是後婚無效,確認無效之訴沒有時效。
| label | diff |
|---|---|
| 重婚罪 vs 詐術結婚罪 | 重婚罪(237)處罰「已婚再婚」,詐術結婚罪(238)處罰「以詐術使他人陷錯誤而結婚」,前者重後者輕 |
| 重婚(刑事)vs 重婚(民事) | 刑法 237 處五年以下徒刑、非告訴乃論;民法 988 規定後婚無效、確認無效訴訟無期限限制 |
| 重婚罪 vs 通姦罪(已除罪) | 通姦罪於 2020 年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失效,外遇單純發生性行為不再有刑責;重婚罪仍在效,跨過婚姻登記紅線即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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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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