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中華民國刑法238詐術結婚罪

快速跳轉

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38 條詐術結婚罪,以民事撤銷婚姻確定判決為前提,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須告訴乃論。

Q · 假結婚或被騙婚被法院認定,會構成什麼罪?

刑法 238 條詐術結婚罪,三年以下徒刑

依刑法第 238 條,以詐術手段締結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且民事法院已作出婚姻無效或撤銷的確定裁判時,施詐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要件嚴格:必須先有民事確定判決,刑事追訴才能啟動。常見於假結婚仲介、冒名登記、為居留或繼承的虛偽婚姻案件,依刑法第 245 條須告訴乃論。

白話解讀

這條法律處理一種很特殊的情況:有人用騙的方式讓婚姻成立,結果這段婚姻後來被法院判決無效或撤銷。乍看之下可能會想「婚姻都被撤銷了,還要判刑?」對,而且最重可以三年有期徒刑。它保護的不是被騙的那個人的感情,是整個婚姻登記制度的真實性。什麼算詐術?常見的有:隱瞞自己已婚(但這通常直接觸犯重婚罪)、冒用他人身分結婚、為了取得居留權或繼承資格而假結婚、偽造離婚證明騙對方和自己結婚等等。這條有一個特別的構成要件:必須要有「婚姻無效或撤銷的確定裁判」才會成立。沒有走完民事程序,這條刑責根本沒辦法啟動。所以它其實是民事判決和刑事追訴綁在一起的少數條文之一。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8 條規範詐術結婚罪,保護法益為婚姻登記制度的真實性。構成要件包含:施用詐術、締結之婚姻為無效或得撤銷、且民事法院已作出婚姻無效或撤銷的確定裁判。屬於民刑連動之少數條文,告訴乃論,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假結婚被抓到會怎樣?

看情況會有三層後果疊加。第一層民事:婚姻會被訴請確認無效或撤銷。第二層刑事:符合詐術結婚罪構成要件的話,依刑法第 238 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偽造文件還會加上偽造文書罪(刑法第 210 條以下)。第三層行政:外國人會被撤銷居留並驅逐出境。內行人提示:假結婚仲介案件通常是三層一起追,單獨只處理一層的情況很少見。

Q2被冒用身分登記結婚怎麼辦?

你要走的路是「先民事後刑事」。第一步先向家事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因為冒名結婚根本欠缺你的結婚意思,民法上屬於無效。判決確定後拿著民事確定判決,再去地檢署告冒用者詐術結婚罪(刑法第 238 條)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 216 條、第 210 條)。內行人提示:冒名結婚的案件通常不只是詐術結婚罪,戶政登記的偽造部分會觸發偽造文書相關罪名,求償時可以一併處理。

Q3刑法 238 條是什麼?

規範詐術結婚罪:用詐術讓無效或可撤銷的婚姻成立,民事撤銷確定後刑事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告訴乃論。

Q4詐術結婚罪的詐術指什麼?

包含積極虛偽陳述(偽造離婚證明、冒名)與消極隱匿重要事實(隱瞞婚姻目的純為居留或繼承),致對方或戶政機關陷於錯誤。

Q5假結婚會構成哪些罪?

刑法 238 詐術結婚罪 + 刑法 210/216 偽造私文書罪 + 入出國及移民法 74 條外國人假結婚刑責,常三罪併論。

Q6什麼叫民事連動構成要件?

本罪客觀構成要件包含「民事撤銷或無效確定裁判」,沒有此前置裁判,刑事追訴根本不能成立,是台灣刑法少見的民刑連動設計。

Q7詐術結婚罪怎麼告?

三階段:(1) 蒐證 (2) 家事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民法 988)或撤銷(民法 997),取得確定判決 (3) 持判決向地檢署告刑法 238。

Q8被冒名結婚怎麼救?

先向家事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冒名欠缺結婚意思屬無效),判決確定後告冒用者詐術結婚罪 +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 216、210)。

Q9詐術結婚被告了怎麼辦?

本罪告訴乃論可和解。先確認是否真有民事撤銷確定判決,沒有就不構成;有的話評估與被害人和解撤回告訴,常可結案。

Q10詐術結婚追訴時效什麼時候起算?

依刑法 80 條三年以下徒刑追訴時效 10 年,理論上自犯罪成立日起算,實務上常以民事判決確定日為節點。

Q11詐術結婚罪 vs 重婚罪差在哪?

重婚罪(237)規範已有配偶又結婚,保護一夫一妻秩序;詐術結婚(238)規範用騙的締結無效或得撤銷婚姻,保護登記真實性。

Q12詐術結婚罪 vs 偽造私文書罪差在哪?

偽造文書(210、216)規範偽造文件本身;詐術結婚規範用詐術騙得婚姻成立。冒名結婚案實務上常併案起訴兩罪。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詐術結婚罪(238)重婚罪(237)偽造私文書罪(210)
保護法益婚姻登記真實性一夫一妻婚姻秩序文書真實性
民事前提須先有民事撤銷或無效確定裁判不需要不需要
告訴乃論是(刑法 245)
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詐術結婚罪(238)

保護法益
婚姻登記真實性
民事前提
須先有民事撤銷或無效確定裁判
告訴乃論
是(刑法 245)
法定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婚罪(237)

保護法益
一夫一妻婚姻秩序
民事前提
不需要
告訴乃論
法定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私文書罪(210)

保護法益
文書真實性
民事前提
不需要
告訴乃論
法定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日本刑法第 157 条(公正証書原本等不実記載罪)— 偽造婚姻登記之間接近似
韓國대한민국 형법 제228조(공정증서원본 등의 부실기재죄)— 虛偽婚姻登記間接對應
德國§ 169 StGB(Personenstandsfälschung)+ § 271 StGB(Mittelbare Falschbeurkundung)— 偽造身分狀態之間接對應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33-21(mariage simulé/de complaisance, 假結婚罪)
美國8 U.S.C. § 1325(c)(Marriage Fraud, 移民假結婚刑責)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231031 制定)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詐術名詞
  • 撤銷名詞
  • 裁判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0231031 制定)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8 條規定:「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