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9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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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已於 2021 年 5 月刪除,依釋字 791 號違憲,僅剩民事求償。
Q · 通姦罪還能告嗎?
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已於民國 110 年(2021 年)5 月 31 日正式刪除,依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宣告違憲。配偶外遇後,被害人不能再向警局提告通姦罪,但仍可依民法第 184、195 條對配偶與第三者請求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實務判賠 10-100 萬),並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2 款訴請離婚。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是台灣通姦罪的法源,一度讓「抓猴」變成一個有刑事後果的動作。民國 110 年,大法官在釋字第 791 號解釋裡直接把它宣告違憲,理由是它侵害了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權,而且對女性造成不成比例的不利影響(因為實務上撤回告訴時,妻子往往只撤回對第三者的告訴,導致被起訴的多是女性第三者)。從那一刻起,配偶出軌在台灣不再是「犯罪」,只剩下民事問題:離婚事由、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這個轉變不是道德鬆綁,是國家退出臥室的決定。你現在遇到配偶外遇,拿著對方的對話截圖跑去警局是沒有用的,警察不會受理,因為「通姦」這個罪名已經從六法全書上消失了。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39 條原為通姦罪規範條文,民國 110 年 5 月 31 日依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因侵害性自主權違反比例原則並造成性別不平等被宣告違憲後刪除,使通姦行為在台灣完全除罪化,但配偶間之忠誠義務仍以民事侵害配偶權及裁判離婚事由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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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通姦罪什麼時候廢的?▾
民國 110 年 5 月 31 日正式刪除,依釋字 791 號解釋。
Q2通姦除罪化後外遇能告什麼?▾
刑事不行,民事可告侵害配偶權求償並訴請離婚。
Q3侵害配偶權賠多少?▾
實務判賠約 10-100 萬,依過錯程度與婚姻狀況。
Q4釋字 791 號在判什麼?▾
宣告通姦罪侵害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 22、23 條比例原則。
Q5第三者也能告嗎?▾
可。民事上對配偶與第三者皆可請求連帶賠償。
Q6通姦除罪化等於出軌沒事?▾
錯。刑責沒了但民事責任不變甚至強化,舉證門檻反而低。
Q7外遇蒐證 LINE 截圖能用嗎?▾
民事程序對證據能力較寬,多數情況可採。
Q8想離婚但對方不同意怎辦?▾
依民法 1052 第 1 項第 2 款不貞行為訴請裁判離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通姦罪廢除前 | 通姦罪廢除後 |
|---|---|---|
| 刑事責任 | 1 年以下有期徒刑(須告訴乃論) | 無 |
| 民事求償基礎 | 民法 184、195(既存) | 民法 184、195(仍存且加強) |
| 離婚事由 | 民法 1052-1-2 不貞行為 | 民法 1052-1-2 不貞行為(不變) |
| 證據能力 | 刑事程序嚴格,違法取證排除 | 民事程序較寬,採納範圍擴大 |
| 第三者責任 | 同負刑責 | 僅民事連帶賠償,但被求償機率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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