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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9 年上字第 1566 號

日期 29 年 05 月 19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因兒媳某氏將其子打死,趕回看視見子之慘狀,不勝痛憤,欲置某氏於死地,遂將其納入棺中,擬予活埋未遂,雖屬出於一時之憤激,究與當場之情形不符,自難以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罪論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29 年上字第 1566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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