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3 條(義憤殺人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p225hol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85台上4493係指他人實施不義行為時,有所激憤 ,認無可忍者而言,其不義行為必在客觀上有使人無可容忍,足以引起正義上之公憤者,使可謂義憤
eidos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28上2564例 客觀上有無可容忍,足以引起公憤之情形
rrrr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被害人嚴重侮辱
shura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謀為同死成罪但免責
ryan1130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客觀上,為一般人忍無可忍之刺激而足以引起公憤。 *當場:故意起於刺激當時,基於時間空間,且時間需有緊密關係。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