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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3 條(義憤殺人罪)

  1. 1.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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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73 條義憤殺人罪:當場激於義憤殺人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須具備當場性、公義性、嚴重性三要件。

Q · 親眼撞見極端不義之事當場殺人,法律會輕判嗎?

依刑法第 273 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與普通殺人罪(第 271 條,十年以上至死刑)相比大幅減輕。但須同時符合三要件:當場性(激情未消退)、義憤正當性(對客觀不義的公憤而非私怨)、不義行為嚴重到一般人都會失控的程度。外遇、被罵、被羞辱通常不夠。

白話解讀

義憤殺人是整部刑法裡最特別的條文之一。它承認一件事:人是有情感的動物,當你親眼目睹某種極度違反天理的事,在那個瞬間失控殺人,法律願意用更輕的刑度回應你。想像一下這個經典場景:一個父親突然推門看到家人正被性侵,他抓起身邊的東西打死了加害人。普通殺人罪最低要判十年以上,這條讓他最高只判七年以下。差別不只是刑度,是「法律如何看待你這個人」。但這條的門檻高到嚇人。你必須是「當場」(不能回家拿刀再回來)、「激於義憤」(不是私怨、不是憤怒,是對客觀上嚴重不義行為的正當憤慨)、而且那個不義行為必須嚴重到讓一般人都會失控的程度。外遇撞見、被罵、被羞辱,通通不夠。這條是為極端情境留的安全閥,不是給你發洩情緒的出口。

法律定性

義憤殺人罪為刑法殺人罪章中的減輕特別規定,指行為人在目睹客觀上嚴重不義行為的當下,因激於正當義憤而殺害該不義行為人。要件包含:當場性(時間上激情未消退)、義憤正當性(屬公憤而非私怨)、不義行為達到使一般人皆會義憤填膺之程度。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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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義憤殺人罪刑度多重?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 273 條),相較普通殺人罪十年以上大幅減輕。

Q2撞見外遇殺死姦夫能主張義憤殺人嗎?

實務上幾乎不行。外遇被認定為感情糾紛非公義問題,且 109 年通姦罪除罪化後空間更小。

Q3「當場」到底多近算當場?

實務嚴格認定為激情未消退期間(幾分鐘內),回家拿刀再返回就破功。

Q4義憤殺人和正當防衛差在哪?

正當防衛保護現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可能不罰;義憤殺人是事後情感反應一定有罪只能減輕。

Q5義憤殺人未遂也會被處罰嗎?

會。第 273 條第 2 項明文「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Q6義憤殺人的追訴時效多久?

30 年(刑法第 80 條第 1 款,依本罪最重本刑七年判斷實際為 20 年,惟學說與實務見解不一致應問律師)。

Q7義憤殺人和激情殺人是同一個概念嗎?

不是。激情殺人是俗稱泛指衝動殺人,義憤殺人是法律專有名詞,要求對客觀不義之事的公憤。

Q8目睹虐童當場殺死施虐者算義憤殺人嗎?

符合當場性+不義嚴重性,但仍要看具體情境,律師通常會先主張刑法第 23 條正當防衛(保護他人)優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rdinary_murder_271righteous_indignation_273self_defense_23
刑度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減輕或免除其刑(防衛過當)
成立時點任何時點故意致死即成立必須「當場」(激情未消退)現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
動機性質不問動機對客觀不義之公憤(非私怨)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利
舉證重點故意 + 因果關係當場性 + 義憤正當性 + 不義嚴重性侵害現在性 + 防衛必要性
辯護優先順序備位主張(無正當防衛空間時用)首選主張(可能完全不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刑法 第199条(普通殺人)+ 第66条(酌量減輕)— 義憤殺人特別條文已廢止,現以情狀減輕處理
🇰🇷 韓國대한민국 형법 제250조(살인)— 韓國刑法無義憤殺人獨立條文,以양형감경(量刑減輕)處理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2条(故意杀人)— 中國刑法無義憤殺人特別規定,以「情节较轻」酌減
🇩🇪 德國StGB § 213(Minder schwerer Fall des Totschlags)— 情節較輕之故殺,含被害人不法挑釁致行為人陷入激情之減輕情狀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122-2(contrainte / provocation)+ article 221-1(meurtre)— 義憤可作為意志強制或減輕情狀
🇺🇸 美國Voluntary Manslaughter (heat of passion / adequate provocation doctrine) — 各州普通法傳承下的激情殺人減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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