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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0 年台上字第 158 號

日期 50 年 02 月 01 日

判例要旨

被告與自訴人於訂立承攬契約後,為自訴人拆除舊屋建築新屋,仍屬於自己之工作行為,並非為他人處理事務,殊與背信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如其拆除之舊料應屬自訴人所有,而被告有竊取或侵占行為,亦應分別情形依各該罪名論處,要難以背信罪相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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