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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0 年台上字第 16 號

日期 40 年 01 月 21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為被告之母,依法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但被告係民國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出生,扣至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已滿二十歲而成年,上訴人即非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對於原審就被告偽造文書案於三十九年十二月七日所為之判決,自無獨立上訴之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0 年台上字第 16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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