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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47 年台上字第 160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47 年 0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20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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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訴
人
以
自
己
所
為
之
事
實
,
反
指
為
被
告
犯
罪
行
為
,
顯
非
出
於
誤
會
或
懷
疑
,
自
不
能
謂
其
不
應
負
誣
告
罪
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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