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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30 年上字第 1616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30 年 05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6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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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唆
犯
以
被
教
唆
者
原
無
犯
罪
意
思
,
由
教
唆
者
之
教
唆
始
起
意
實
施
犯
罪
行
為
,
為
其
本
質
。
若
他
人
原
有
犯
意
,
僅
由
教
唆
人
之
行
為
而
促
成
,
或
助
成
他
人
犯
罪
之
實
行
者
,
則
應
分
別
情
形
以
共
同
正
犯
或
從
犯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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