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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上字第 1640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上字第 1640 號

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某甲為上訴人等之親屬,本有拒絕證言之權利,第一審檢察官始而執行羈押,繼復屏絕書記官自作筆錄,秘密勸誘吐實,已屬違法,核其所述,又屬游移含混之詞,旋至第一審公判庭,即加否認,其為順承發問意旨,希圖釋放,至為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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