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51 年台上字第 190 號日期 51 年 01 月 31 日判例要旨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所謂他人之物,固不以動產為限,不動產亦屬之,但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無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