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8 年台上字第 194 號日期 48 年 02 月 25 日判例要旨刑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六款所謂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係指不合於前五款所列舉之重傷,始有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