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4 年台上字第 1944 號
判例要旨
證據之證明力,雖由法院自由判斷之,要必先有相當之調查,始有自由判斷之可言,故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案內一切證據,如未踐行調查程序,即不得遽為被告有利或不利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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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之證明力,雖由法院自由判斷之,要必先有相當之調查,始有自由判斷之可言,故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案內一切證據,如未踐行調查程序,即不得遽為被告有利或不利之認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