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上字第 1956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9 年上字第 1956 號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某甲之死,既係因傷抽風出於自然力之介入,其因果關係,仍屬聯絡,加害者自不能不負傷害致死之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