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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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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傷害人之身體(身體本身)或健康(身體狀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剪掉指甲或頭髮是否算傷害結果? 🔵身體完整性說:✅ 🔵生理機能障礙說(部分實務):❌ II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7
wenchi9359
5 months ago
警察類科
§277第2項傷害致死(加重結果犯) §277第1項(基礎;故意)+§276過失致死(重結果;過失)
erondiar
a year ago
律師事務所
傷害身體及傷害健康為傷害罪的擇一結果要素。 一、傷害身體係以不當行為對身體 完整性產生顯非輕微的不利影 響。 二、傷害健康係對身體產生偏離通 常狀態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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