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38 年台上字第 2 號日期 38 年 10 月 17 日判例要旨上訴人往某處炭 ,搗毀封塞 間,竊取木炭,該 門既具有防護盜賊之用,即屬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所謂毀越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