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上字第 2000 號
判例要旨
喪家舉行齋醮,並不觸犯刑章,某甲前往某乙家中制止打齋,是否當地官署著有禁令,依法執行,原判決未予說明,因而某甲之制止行為,能否認為依法執行職務,此與上訴人之夥同毆打是否成立妨害公務罪,極有關係,假使某甲係依法執行職務,則當時上訴人夥同村眾約三十人之多,其所聚合者是否為不特定之多數人,及有無隨時增加之狀況,亦與其應否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關於聚眾妨害公務之規定處斷有關,仍應審認明確,以為用法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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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家舉行齋醮,並不觸犯刑章,某甲前往某乙家中制止打齋,是否當地官署著有禁令,依法執行,原判決未予說明,因而某甲之制止行為,能否認為依法執行職務,此與上訴人之夥同毆打是否成立妨害公務罪,極有關係,假使某甲係依法執行職務,則當時上訴人夥同村眾約三十人之多,其所聚合者是否為不特定之多數人,及有無隨時增加之狀況,亦與其應否適用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關於聚眾妨害公務之規定處斷有關,仍應審認明確,以為用法之根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