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7 年上字第 2015 號
判例要旨
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之判決處罰不當予以撤銷改判者,依罪刑不可分之原則,應將罪名一併撤銷,原判決僅將第一審判決之處刑部分撤銷改判,而置罪名於不問,自難謂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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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之判決處罰不當予以撤銷改判者,依罪刑不可分之原則,應將罪名一併撤銷,原判決僅將第一審判決之處刑部分撤銷改判,而置罪名於不問,自難謂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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