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7 年上字第 2015 號

日期 37 年 10 月 03 日

判例要旨

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之判決處罰不當予以撤銷改判者,依罪刑不可分之原則,應將罪名一併撤銷,原判決僅將第一審判決之處刑部分撤銷改判,而置罪名於不問,自難謂為合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37 年上字第 2015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