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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7 年上字第 2036 號

日期 27 年 11 月 02 日

判例要旨

對於正式法院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應以上訴書狀向原審法院,即第一審法院為之,則住居該法院所在地之當事人,原無在途期間之可言,其逕向第二審法院具狀聲明上訴,自亦不得扣除程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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