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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66 條(在途期間之扣除)

  1. 1.應於法定期間內為訴訟行為之人,其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該期間時,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2. 2.前項應扣除之在途期間,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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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66 條: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司法院公告的在途期間。

Q · 我住外縣市,刑事上訴期限能延長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66 條第一項,當事人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時,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例如住台東收到台北地院判決,20 日上訴期會自動延長對應在途天數(依司法院公告表通常為 1-6 日,離島最長)。此扣除自動適用,不需另外聲請,但你必須主動確認自己符合條件並算對截止日,逾期才發現有在途期間可扣,救濟難度大幅增加。

白話解讀

住在花蓮的被告和住在台北地方法院旁邊的被告,如果上訴期限都是20天,表面上公平,實質上不公平。花蓮到台北的交通時間、文書來回郵寄的天數,都在吃掉花蓮被告的有效準備時間。這條就是為了補這個洞:如果你的住所不在法院所在地,法律會從你的期限裡「退還」在途時間,讓偏遠地區的當事人不會因為距離而輸在起跑點。具體退幾天?不是你自己說了算,是司法院公告的「在途期間標準」。每個縣市到每個法院的在途天數都有表可查。你不需要記住數字,但你必須知道這個制度存在。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66 條為期間計算的地理修正規定,建立「在途期間扣除」制度:當事人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時,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依司法院公告之固定在途天數,使偏遠及離島地區當事人的訴訟救濟權不因距離而被稀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住、居所或事務所所在縣市鄉鎮市區承審法院原始法定期間末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 66 條是什麼?

規定住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法定期間時應扣除在途期間,是訴訟救濟對地理距離的補償制度。

Q2在途期間怎麼算?要去哪查?

上司法院網站搜尋「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依你的地址與該法院對照表查 1-6 日。

Q3我住外縣市,刑事上訴期限會自動延長嗎?

會。只要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自動適用,不需聲請。

Q4在途期間是工作天還是日曆天?

日曆天。週六、週日、國定假日都計入。

Q5律師事務所地址跟住所地址哪個算?

住、居所或事務所擇一適用,可選對自己最有利的(離法院最遠者)。

Q6收到判決時人在國外,能扣在途期間嗎?

若戶籍住所仍在台灣某縣市,依該地址計算;若住所實際在國外另有專門規定。

Q7法官命我補正的指定期間也能扣在途期間嗎?

通常不能。在途期間扣除原則上僅適用「法定期間」,指定期間個案認定。

Q8在途期間是民事和刑事都通用嗎?

兩者各有規定但制度近似:民訴第 162 條、刑訴第 66 條,適用同一份司法院公告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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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間可扣在途期間上訴期(20 日)、抗告期(10 日)、聲請再審期
指定期間通常不能法官命補正書狀、命提出證據、命到場陳述
不變期間可扣(為法定期間之子類)上訴、抗告、再審等不變期間
裁定期間個案認定法院依個案裁定的特殊期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事訴訟規則第 31 条(付加期間),刑事訴訟準用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72조(부가기간),형사소송법 준용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s 643-645(délais de distanc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6(d)(3 added days for service by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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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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