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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66 條(在途期間之扣除)

  1. 1.應於法定期間內為訴訟行為之人,其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該期間時,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2. 2.前項應扣除之在途期間,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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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66 條: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司法院公告的在途期間。

Q · 我住外縣市,刑事上訴期限能延長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66 條第一項,當事人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時,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例如住台東收到台北地院判決,20 日上訴期會自動延長對應在途天數(依司法院公告表通常為 1-6 日,離島最長)。此扣除自動適用,不需另外聲請,但你必須主動確認自己符合條件並算對截止日,逾期才發現有在途期間可扣,救濟難度大幅增加。

白話解讀

住在花蓮的被告和住在台北地方法院旁邊的被告,如果上訴期限都是20天,表面上公平,實質上不公平。花蓮到台北的交通時間、文書來回郵寄的天數,都在吃掉花蓮被告的有效準備時間。這條就是為了補這個洞:如果你的住所不在法院所在地,法律會從你的期限裡「退還」在途時間,讓偏遠地區的當事人不會因為距離而輸在起跑點。具體退幾天?不是你自己說了算,是司法院公告的「在途期間標準」。每個縣市到每個法院的在途天數都有表可查。你不需要記住數字,但你必須知道這個制度存在。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66 條為期間計算的地理修正規定,建立「在途期間扣除」制度:當事人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時,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依司法院公告之固定在途天數,使偏遠及離島地區當事人的訴訟救濟權不因距離而被稀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住、居所或事務所所在縣市鄉鎮市區承審法院原始法定期間末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在途期間幾天?去哪裡查?

司法院公告的「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有完整對照表,列出每個鄉鎮市區到每個法院的在途天數,通常是 1 到 6 天,離島最長可能到 6 天。上司法院官網搜尋「在途期間」就能找到。內行人提示:在途期間是「日曆天」不是「工作天」,而且只要住所不在法院管轄區域內就自動適用,不需要額外聲請。

Q2我住台北但案子在高雄法院審,能扣在途期間嗎?

可以。只要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就適用在途期間扣除。台北到高雄的在途期間依公告表通常是 4 天。內行人提示:如果有多個住所或事務所,可以用距離法院最遠的那個來計算,選擇對你最有利的基準地址。但前提是該地址確實是你的住居所或事務所,不能虛報。

Q3刑事訴訟法第 66 條是什麼?

規定當事人住、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時,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是司法體系對地理距離的靜默補償。

Q4在途期間是什麼意思?

司法院公告之當事人住所到承審法院間的固定附加天數,與實際交通時間無關,通常 1-6 日。

Q5司法院公告的在途期間表去哪查?

司法院官網搜尋「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即可找到完整對照表,列出全台每個鄉鎮市區到每個法院的天數。

Q6「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差在哪?

法定期間是法律明文規定(如上訴期 20 日),指定期間是法官裁定(如命你補正書狀)。只有法定期間能扣在途,指定期間通常不能。

Q7在途期間怎麼算?

原始法定期間末日 + 司法院公告天數 = 實際截止日。是日曆天,週末國定假日都計入。

Q8我住外縣市怎麼確定能扣幾天在途?

上司法院網站查「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依你的住所鄉鎮市區與承審法院對照表,通常 1-6 日。

Q9上訴期最後一天是哪天?怎麼算才不會漏?

判決送達日起算 20 日(不含送達當日),加上在途天數即為實際截止日。建議至少提前 3-5 日遞狀避免郵程風險。

Q10寄出書狀算「準時」嗎?以郵戳為準還是法院收到日?

依實務見解原則以法院收到日為準,但郵局掛號信實務上常以郵戳日為交付法院日。安全起見越早遞越好。

Q11刑訴在途期間 vs 民訴在途期間 差在哪?

形式上分別規範於刑訴第 66 條與民訴第 162 條,但適用同一份司法院公告表,實質天數一致。

Q12在途期間 vs 回復原狀 差在哪?

在途期間是「事前」自動延長期限的制度;回復原狀(刑訴第 67 條)是「事後」非因過失逾期後的救濟,需聲請且有條件限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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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間可扣在途期間上訴期(20 日)、抗告期(10 日)、聲請再審期
指定期間通常不能法官命補正書狀、命提出證據、命到場陳述
不變期間可扣(為法定期間之子類)上訴、抗告、再審等不變期間
裁定期間個案認定法院依個案裁定的特殊期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民事訴訟規則第 31 条(付加期間),刑事訴訟準用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72조(부가기간),형사소송법 준용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s 643-645(délais de distanc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6(d)(3 added days for service by mail)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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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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