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65 條(期間之計算)
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期間計算準用民法,起算日不算入、末日遇假日順延、月年依曆計算。
Q · 刑事案件的上訴期限到底怎麼算?
依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所有期間計算均準用民法第119條至第124條。實務三大關鍵:第一,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起算日(收受判決書當日)不計入;第二,依民法第122條,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休息日次日代之;第三,依民法第123條,以月或年定期間者,依曆計算。上訴期間20日、抗告期間10日,全部走這套規則。
白話解讀
這一條只有一句話,卻是整部刑事訴訟法裡最容易讓人栽跟頭的隱形陷阱之一。它說:期間的計算,照民法的規定來。聽起來理所當然,但民法的計算規則充滿反直覺的細節。第一,起算日不算在內。你收到判決書的那一天不是第一天,隔天才是。第二,末日如果遇到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自動順延到下一個上班日。第三,以「月」計算的期間,不是乘以30天,而是照日曆從起算月份的對應日期算到期滿月份的前一天。這些規則每一條都可能讓你對上訴期限的計算差一兩天,差一天就是上訴權消滅。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65條為刑事程序中所有法定期間之計算總則性規範,明定期間計算全面準用民法第119條至第124條規定,建立刑事訴訟期間起算、末日順延、月年依曆等統一規則,避免另行訂定造成法律體系割裂。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65條是什麼?▾
規定刑事程序所有期間計算準用民法,包含起算日不算入、末日順延等規則。
Q2收到刑事判決書當天算不算第一天?▾
不算。準用民法第120條第2項,起算日不算入,隔天才是第一天。
Q3上訴期限最後一天遇到週末怎麼辦?▾
自動順延到次一上班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
Q4上訴期間20日從哪天起算?▾
從收受判決書次日起算,第20天為末日,若遇假日順延。
Q5颱風假算不算休息日?▾
算。颱風假屬民法第122條「其他休息日」,期間末日遇颱風假自動順延。
Q6月計算的期間怎麼算?▾
依民法第123條依曆計算,從起算月對應日算到期滿月前一日。
Q7判決書送達日要怎麼確認?▾
看判決書信封上郵戳或寄存通知,必要時調閱送達證書確認。
Q8計算錯誤導致上訴逾期還有救嗎?▾
若非因過失遲誤,可依刑訴法第67條聲請回復原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criminal_procedure | civil_procedure | administrative_procedure |
|---|---|---|---|
| 起算規則 | 準用民法第120條第2項,起算日不算入 |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準用民法第120條 | 行政訴訟法第88條準用民法 |
| 末日順延 | 準用民法第122條,遇假日順延 | 同準用民法第122條 | 同準用民法第122條 |
| 在途期間 | 刑訴法第66條另有規定 | 民訴法第162條另有規定 | 行政訴訟法第89條另有規定 |
| 遲誤救濟 | 刑訴法第67條回復原狀 | 民訴法第164條回復原狀 | 行政訴訟法第91條回復原狀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