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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64 條(期日之變更或延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
  2. 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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