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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7 年上字第 2091 號

日期 37 年 11 月 07 日

判例要旨

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得上訴於上級法院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條規定以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等當事人為限,告訴人既不得認為當事人,自無提起上訴之餘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37 年上字第 2091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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