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1 年上字第 217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1 年上字第 217 號

日期 30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某甲意圖殺害某乙,雖已侵入其住宅,然甫至二門,即被防護團堵截,未能入內。是其所欲殺害之人,因尚未見面,亦即無從著手實施,關於殺人部分,顯尚在預備之階段,原判決以殺人未遂論罪,自屬於法有違。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