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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上字第 221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上字第 221 號

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上訴意旨雖僅就原判決關於被告吸食鴉片,及以館舍供人吸用鴉片等罪所併科之罰金,未予同時宣告緩刑,為提起上訴之理由,然其犯罪是否成立,應否科刑,於緩刑問題,至有關係,則該部分之論罪科刑,自不得不以上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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