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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7 年台上字第 226 號

日期 47 年 03 月 03 日

判例要旨

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文書,以無制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該文書為要件之一,如果行為人基於他人之授權委託,即不能謂無制作權,自不成立該條之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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