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7 年台上字第 226 號日期 47 年 03 月 03 日判例要旨刑法第二百十條之偽造文書,以無制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該文書為要件之一,如果行為人基於他人之授權委託,即不能謂無制作權,自不成立該條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