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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71 年台上字第 2304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71 年 04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38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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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上
之
侵
占
罪
,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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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
占
自
己
持
有
他
人
之
物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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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謂
他
人
之
物
,
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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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形
之
動
產
、
不
動
產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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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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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
無
形
之
權
利
在
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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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純
之
權
利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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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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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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