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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7 年上字第 2314 號

日期 37 年 11 月 23 日

判例要旨

證據之取捨,法院原有自由判斷之權,而共同被告之陳述前後兩歧者,究竟孰為可採,法院亦應衡情酌理予以審定,原審本此理由判決,按之採證法則,尚無不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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