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年上字第 2377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5 年上字第 2377 號日期 24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原告訴人請求檢察官上訴,其應否提起,檢察官自有酌量之權,並不受請求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