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30 年上字第 248 號日期 30 年 01 月 24 日判例要旨以不法拘禁之方法使人交付財物,即係使用強暴、脅迫,使人不能抗拒為其取得財物之手段,應成立強盜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