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8 條
-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3.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4.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5.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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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財物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緩刑可能。
Q · 強盜罪到底怎麼才會成立?跟搶奪差在哪?
依刑法第 328 條,行為人意圖不法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他人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關鍵不在「有沒有拿武器」,而在「被害人物理上能不能反抗」。下藥、灌醉、催眠、反鎖、勒昏,全部成立。被害人還能反抗或還能跑只是不敢,不是強盜,是恐嚇取財或搶奪。
白話解讀
強盜罪最低五年有期徒刑,這個數字背後藏著一個你必須知道的殘酷事實:台灣的緩刑制度(刑法第74條)只給兩年以下刑期,而強盜罪最低五年。這意味著一旦成立強盜罪,就算你是首犯、就算你真心悔過、就算被害人完全原諒你,你也會真的進監獄。這是刑法裡一道你跨過就回不來的結界。更讓人意外的是這條結界的位置跟你想的不一樣。很多人以為「強盜」一定要拿刀拿槍,法條其實寫得很清楚:藥劑(灌醉、下藥)、催眠術、「他法」都算。在酒吧灌醉對方後拿走錢包,不是「趁機偷拿」,是強盜。而這條罪和恐嚇取財(第346條)的分界線,就卡在「至使不能抗拒」這六個字:被害人還能反抗、還能跑但因為害怕而交東西,是恐嚇取財;被害人物理上無法反抗,才是強盜。兩條罪,差一條線,差五年牢獄。
法律定性
強盜罪為刑法第 328 條規範之財產與人身雙重侵害犯罪,要件為「意圖不法所有」加上「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加上「至使不能抗拒」加上「取財或得財產利益」。本罪最低刑度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死刑度可達死刑或無期徒刑,與第 325 條搶奪罪、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的決定性區別在「至使不能抗拒」此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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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強盜罪幾年起跳?▾
最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死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七年以上。
Q2強盜罪有沒有緩刑?▾
原則上沒有。緩刑只給兩年以下,強盜罪最低五年,除非成立未遂加自首才有降到緩刑空間。
Q3下藥拿錢算強盜還是竊盜?▾
算強盜。第 328 條第一項明文「藥劑」就是強盜手段之一,不是竊盜也不是下藥罪。
Q4強盜跟搶奪差在哪?▾
差在被害人物理上能不能反抗。搶奪是搶完就跑、被害人來不及反抗;強盜是讓被害人喪失反抗能力。
Q5強盜跟恐嚇取財差在哪?▾
差在「至使不能抗拒」。被害人因為害怕而交錢但其實還能跑,是恐嚇取財;物理上無法反抗,才是強盜。
Q6強盜罪未遂怎麼算?▾
依第 328 條第四項處罰未遂犯,刑度依本刑減輕,理論上可降到兩年以下緩刑區間,實務罕見。
Q7被下藥要怎麼證明?▾
24 小時內到醫院驗血驗尿,藥物代謝後就驗不到。醫院驗尿單是強盜案最關鍵的物證。
Q8強盜罪追訴期多久?▾
30 年。依刑法第 80 條第 1 款,最重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為 30 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robbery_328 | snatch_325 | extortion_346 |
|---|---|---|---|
| 核心要件 | 至使不能抗拒並取財 | 突然奪取,被害人來不及反抗 | 恐嚇致心生畏懼而交付 |
| 被害人反抗可能 | 物理上無法反抗 | 來不及反抗但能力存在 | 有反抗能力但因畏懼放棄 |
| 最低刑度 |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 |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 |
| 緩刑可能 | 原則不可(除未遂加自首) | 兩年以下時可緩刑 | 兩年以下時可緩刑 |
| 易科罰金 | 不可 | 六個月以下可 | 六個月以下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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